来源时间为:2020-04-27
近日,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本地首例典型网络“刷单引流”诈骗案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法院对陆某等7人分别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6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对赃款、涉案财物等依法进行了处置。
经查实,自2019年7月起至案发,陆某为开展网络“刷单引流”诈骗业务,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非实名电话卡等作案工具,同时还采取购买他人微信号和银行卡、租用境外服务器等手段规避调查,雇佣被告人陈某、刘某、杨某等6人冒充“58同城”客服,利用话术以拨打电话的方式推广“抖音点赞”“淘宝刷单”等业务,介绍被害人加入兼职刷单微信群、QQ群(业界俗称“引流”),后被害人被诈骗犯罪分子以刷单返利等名义骗取钱财。
期间,被害人童某于2019年9月19日被骗2000元。2019年10月13日,杨某将客户被骗一事告知陆某等人,为防止事情败露,陆某等人于次日将办公场所搬到一酒店内继续从事“引流”业务,被害人陈某于2019年10月15日被骗10000元。2019年10月17日,崇州警方接到公安部推送线索后,一举将正在拨打电话的陆某等人抓获,另行查获电脑、手机等一批作案工具。案发后,警方从电脑中起获其非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近2万条。
近年来,网络兼职刷单诈骗一直是我国比较活跃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由于“引流”处于整个网络刷单电信诈骗产业链的前端环节,各个环节之间又相互隔绝,为规避调查,犯罪分子之间往往通过虚拟网络联系,彼此不知道对方真实情况,存在着查处难、打击难、认定难等“三难”问题。
针对新类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一直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和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方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蔓延。该院充分发挥引导侦查职能作用,形成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合力。案发后,为加强协作配合,院领导派员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引导侦查,针对前期侦查方向模糊、侦查手段单一以及涉案人员拒不认罪等办案瓶颈,与侦办民警召开联席会共同研究案情和侦查方向,重点围绕主观明知、数额认定、作案工具同一性等难点问题,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侦查方向供警方参考。
该院还充分发挥“捕诉合一”制度优势,精准定性实现罪责刑相一致。案件提捕后,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更严苛的标准对全案证据进行精细化审查,发现陆某除帮助诈骗分子推送客户外,还通过网络等非法渠道购买到大量包含姓名、电话号码等公民信息,另行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认为应当数罪并罚,遂在作出批捕决定的同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向其列明侦查方向,做到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深挖彻查,罚当其罪。
同时,该院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为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以及最大限度为被害人追赃挽损,崇州市检察院将退赔被害人损失、退出违法所得等作为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条件,在充分告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基础上,最终在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的见证下,通过远程视频与涉案人员签署具结书,违法所得和赃款已于庭前上缴。(漆奇)